《規範》的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本規範,堅持誠實守信,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規範明確規定了企業須嚴格執行GMP,GMP的基本要求是什麽呢?
GMP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製定生產工藝,係統地回顧並證明其可持續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要求的產品;
(二)生產工藝及其重大變更均經過驗證;
(三)配備所需的資源,至少包括:
1.具有適當的資質並經培訓合格的人員;
比如關鍵人員應當為企業的全職人員,至少應當包括企業負責人、生產管理負責人和質量受權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和生產管理負責人不得相互兼任。質量管理負責人和質量受權人可以兼任。
2.足夠的廠房和空間;
比如廠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要符合藥品生產要求,應當能夠ZUI大限度地避免汙染、交叉汙染、混淆和差錯以便於清潔、操作和維護。
3.適用的設備和維修保障;
4.正確的原輔料、包裝材料和標簽;
5.經批準的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
比如每批藥品應當有批記錄,包括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批檢驗記錄和藥品放行審核記錄等與本批產品有關的記錄。
6.適當的貯運條件。
(四)應當使用準確、易懂的語言製定操作規程;
(五)操作人員經過培訓,能夠按照操作規程正確操作;
(六)生產全過程應當有記錄,偏差均經過調查並記錄;
(七)批記錄和發運記錄應當能夠追溯批產品的完整曆史,並妥善保存、便於查閱;
(八)降低藥品發運過程中的質量風險;
(九)建立藥品召回係統,確保能夠召回任何一批已發運銷售的產品;
(十)調查導致藥品投訴和質量缺陷的原因,並采取措施,防止類似質量缺陷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