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共聚焦顯微鏡測試樣品的要求可以細分為生物樣品和材料樣品兩大類,具體要求如下:
生物樣品
熒光表達觀察:
樣品應先在熒光顯微鏡下觀察熒光表達是否正常,以確定是否有必要使用激光共聚焦顯微鏡進行進一步分析。
蓋玻片厚度:
蓋玻片的厚度要求≤0.17mm,以確保測試的準確性和穩定性。
激發波長和發射波長:
需要明確樣品的激發波長和發射波長,這是進行激光共聚焦顯微鏡測試的關鍵參數。
掃描區域設置:
如果需要進行重構,需要明確掃描區域的大小、位置和Z步進,這些參數會直接影響測試時間和結果的精度。
樣品固定:
樣品B須貼壁良好,不能懸浮起來。在載玻片上固定好樣品後,再送樣測試。
抗熒光淬滅劑:
進行顯微成像時,樣品需要加抗熒光淬滅劑,並且蓋玻片需要固定,以減少熒光信號的損失。
材料樣品
樣品製備:
材料樣品需要提前製備好,以滿足測試需求。
尺寸與平整度:
樣品尺寸沒有具體要求,但樣品B須平整,以確保測試的準確性和圖像質量。
成像範圍:
拍出來的圖像*大麵積在1.11x1.8mm到5x5mm範圍內,顏色可調,以滿足不同的測試需求。
其他注意事項
熒光染料選擇:如果同一樣品中有多種熒光染料,應盡可能避免它們的發射波長重疊,以防止交叉顏色問題。
觀察模式:激光共聚焦顯微鏡通常配備多種觀察模式,應根據實驗需求選擇合適的觀察模式。
操作環境: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顯微鏡和樣品的清潔,避免灰塵和雜質對測試結果的影響。
綜上所述,激光共聚焦顯微鏡測試樣品的要求涉及樣品的準備、固定、激發與發射波長的選擇、掃描區域的設置以及操作環境等多個方麵。隻有嚴格按照這些要求進行操作,才能獲得準確、可靠的測試結果。